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社会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编制本指南。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具体参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二)公开形式。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园广播、公告栏、电子屏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通报会、教代会、座谈会、会议纪要、年鉴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查询方式。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及有关信息公开网站检索获取相关信息。校内师生员工还可以登录学校内部办公网查询学校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150084,传真:0571-87150043  

电子邮箱:zyxxgk@zjvaa.edu.cn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

邮政编码:3100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不对外办公)。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具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途径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电报、传真提交申请的,需随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学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学校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571-8715012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

邮政编码:310053

申请人也可以向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无下一篇: